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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風人員人事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0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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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會由主任委員召集,開會時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應
    報請部長或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