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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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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法務部政風督導會報及上級機關政風督導小組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
 (二) 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及政風興革建議之審議。
 (三) 評估本機關及所屬機關易滋弊端業務,研訂具體防弊措施,並督導
      、追蹤、管制、檢討執行情形。
 (四) 本機關及所屬機關政風案件之檢討。
 (五) 督導或審議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