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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3
三、本小組應聘委員七人以上,由本機關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
    首長,或相當層級人員依職務性質兼任。但本機關該等人員合計不足
    七人者,得免組成本小組。
    前項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