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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政風督導會報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09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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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會報每四個月至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以
    召集人為主席,委員應親自出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邀請相關人
    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