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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政風督導會報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09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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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秘書一人,由法務部政風司司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並置秘書二人或三人,由法務部政風司派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