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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政風督導會報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09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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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惕勵公勵人員節操,並策劃、督導端正政風、防制貪污業務,以促
    進廉能政治,特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之
    規定,成立法務部政風督導會報 (以下簡稱本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