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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所協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日期:民國 69 年 12 月 11 日
第 8 條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每季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時,由代理主任委員職務者召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