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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事細則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01 月 20 日
第 13 條
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請適當人員代理,代理
人就其所代理職務負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