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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戒治所組織通則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
第 17 條
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
,其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應就有關職系選用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