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戒治所組織通則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
第 11 條
戒治所設女所者,置主任,掌理女所事務,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女所主
任、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以女性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