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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
第 8 條
本所置會計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歲計
、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