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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組織條例
廢止日期: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 9 條
本所置人事管理員及會計員各一人,委任;助理員一人,佐理員一人,委
任;分掌人事管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