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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洗錢防制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14 日
第 2 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
    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
    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