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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3 月 16 日
第 5 條
本辦法所列嘉獎、記功、記大功、申誡、記過、記大過之規定,由所屬機
關依相關法令,審酌事實發生之原因、經過、行為之動機、目的、手段、
表現、所生之影響及行為人之品行等情狀,核實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