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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第 7 條
本部及所屬機關應與各地社政、教育、衛生、國防、新聞、經濟、交通及
婦女救援等機關、團體密切聯繫,積極推動教育宣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