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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第 4 條
各監、院、所實施收容人之教化及輔導,應包含本條例第四條所定教育宣
導內容;於辦理妨害風化受刑人之強制診療時,尤應加強本條例第四條第
一款至第三款所定教育宣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