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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第 3 條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定期指派檢察官、觀護人前往轄區內機關、學校、團
體宣導法律知識時,應加強說明本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