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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公發布日:民國 79 年 12 月 29 日
第 12 條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有應減刑與不應減刑者,就應減刑之罪,依第二條、
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至第九條及前條規定減刑後,與不應減刑之罪之
宣告刑,適用刑法第五十一條定其應執行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