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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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