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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第 307 條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