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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