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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第 253 條
意圖欺騙他人而偽造或仿造已登記之商標、商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