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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第 246 條
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