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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第 226-1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