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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第 140 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