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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第 118 條
意圖侮辱外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外國之國旗、國章者,處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