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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
第 14 條
民法親屬編施行前所設置之監護人,其權利義務自施行之日起,適用民法
親屬編之規定。其有修正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