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民國 85 年 02 月 14 日
第 6 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退休金,包括公務人員、教育人員之一次
退休金、月退休金及軍人之退休俸、生活補助費、退伍金、贍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