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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公發布日:民國 79 年 12 月 29 日
第 6 條
本條例施行前,經通緝而未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十個月內自動歸案接受偵
查、審判或執行者,不得依本條例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