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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重大刑事案件受刑人假釋諮詢會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3 年 10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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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諮詢會如典獄長 (校長) 因故無法出席時,典獄長 (校長) 應於會前
    指定監獄 (少年矯正學校) 內之適當人員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