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2 17:20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寄送入飲食財物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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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寄送入飲食財物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5
五、寄(送)入之飲食物品均應經過檢查,但檢查之手段方式不得違反比 例原則。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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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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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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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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