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13 17:23
現在位置: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8 日
第 43 條
各機關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將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及其處理情形,列 表送其上級機關及法務部,其成立協議、訴訟上和解或已判決確定者,並 應檢送協議書、和解筆錄或歷審判決書影本。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3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