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13 17:21
現在位置: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8 日
第 40 條
請求權人於取得執行名義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或墊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時,該賠償義務機關不得拒絕或遲延履行。 前項情形,賠償義務機關拒絕或遲延履行者,請求權人得聲請法院強制執 行。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