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13 17:1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08 日
第 2 條
依本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者,以公務員
之不法行為、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之欠缺及其所生損害均在本法施行
後者為限。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