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所得,指犯第三條所列之特定犯罪而取得或變得之財物 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前項特定犯罪所得之認定,不以其所犯特定犯罪經有罪判決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