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9 21:2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
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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