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6 19:4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拾得遺失物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5 年 0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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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於本分署內拾得遺失物之保管由政風室負責,惟政風室不負損壞賠償
    責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