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職務宿舍之情形: (一)曾獲政府輔助、補助購置或承購住宅者。但因職務調動,致購置住 宅地點與工作地點之距離,於當日通勤往返顯有困難者,得由機關 首長核准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 (二)配偶及扶養親屬已在其他機關借用機關首長宿舍或多房間職務宿舍 者。但業務需要並經機關首長核准,得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 (三)已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者,不得再申請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