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監職員得依下列規定申請借用職務宿舍,借用標準如下: (一)本要點所稱之職務宿舍種類: 1.單房間職務宿舍:供機關人員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得申請 借用。 2.多房間職務宿舍:供機關人員因職務輪調、職務需要,有配偶、 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 得申請借用。 (二)支援本監人員於支援期間內比照員工辦理職務宿舍申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