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12.03 13:0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宿舍管理要點(114.10.21訂定)
公發布日:民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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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職務宿舍配住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應終止借用契約並取消其
      借住權利,借用人並應即將職務宿舍恢復原狀後騰空交還:
  (一)未依規定遷入居住。
  (二)核定借用三十日後,經事務管理單位查明無居住事實。
  (三)私自租賃予他人或無償供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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