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8.27 01:2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宿舍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4 年 0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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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借多房間職務宿舍:
(一)本人、配偶或其隨居任所之扶養親屬經政府輔助購置(建)住宅或
      貸款。
(二)本人、配偶或其隨居任所之扶養親屬已在其他機關(構)借用首長
      宿舍或多房間職務宿舍。
(三)派赴國外進修、工作,攜眷同往。
    前項第一款所訂經政府輔助購置(建)住宅或貸款,依財政部解釋為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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