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8.27 01:2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宿舍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4 年 0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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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署核借職務宿舍之積點計算基準如下:
  (一)職務:依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主管、非主管職務計點。
  (二)職等:依職等高低計點。
  (三)年資:依到本署服務年資長短計點。在司法院、法務部暨所屬機
        關服務之年資依到本署服務年資點數減半計點。退休後再任公務
        人員者,其退休前之年資不予計入。
  (四)眷口數:依配偶及其隨居任所之扶養親屬人數多寡計點。
  (五)考績:依最近三年內考績等第計點。
  (六)居住狀況:依本人、配偶及其隨居任所之扶養親屬是否有自有住
        宅及距離計點。
  (七)身心障礙:依本人、配偶或其隨居任所之扶養親屬身心障礙程度
        計點。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