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二項及各級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第十條規定訂定之,以促進性別地位之 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及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 育資源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