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6:2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委託代保管扣押物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3 年 0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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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案件聲請移轉管轄時,書記官於聲請移轉管轄函文上應敘明「本案有
    扣押物責付保管」。案件移轉管轄經上級檢察機關核准後,贓物庫收
    受承辦股移轉管轄公文,製作通知會同受移轉管轄之檢察署贓物庫人
    員至責付保管之扣押物處所進行點交,點交無訛後,應於「點交紀錄
    表」(附件四)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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