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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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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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14
十四、檔案應用之費用,申請人應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定之「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繳納。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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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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