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假日作息規定: (一)假日留宿人員應於二十二時前進入矯正署大門。 (二)放假時不得聚集於矯正署大門口,阻礙進出交通。 (三)放假時可使用各項運動設施,但不得妨礙辦公區域安寧。放假期間 各教室未經申請者,一律不開放使用。 (四)受訓人員應填具車牌號碼申請汽、機車車位,並依規定停放,未申 請者禁止停放。 (五)受訓人員進出矯正署大門應主動出示學員證,駕車者亦應停下檢查 證件,不得私闖大門。 (六)放假在外應注意個人安全,遇緊急事件應尋求最有效協助(如報警 求救),並聯繫教輔人員告知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