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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5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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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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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第 17 條
審查會由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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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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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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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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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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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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