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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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資料調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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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被告資料調查辦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5 條
看守所應設調查小組,由輔導、作業、衛生、戒護、總務等業務人員組成 。由主管輔導業務科長或經看守所長官指定之主管人員擔任組長。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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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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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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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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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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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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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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