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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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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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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5 月 13 日
8
八、政風機構人員對於行政調查所取得之文書、物品、電磁紀錄或相關資 料,應負保管義務,並於結案時發還之。但法令另有規定,或經提供 者同意不須返還者,不在此限。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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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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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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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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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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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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