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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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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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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第 7 條
原始憑證分為下列三類: 一、外來憑證:指自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指給與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者。 三、內部憑證:指由財團法人本身自行製存者。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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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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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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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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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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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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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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